名为大学生创业团队招聘 实则传销组织欺诈大学生

作者:凌嘉华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10-11  浏览次数:708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名为大学生创业团队招聘 实则传销组织欺诈大学生

——19名传销人员依法获刑

 

名为大学生创业团队,实则为传销组织,通过网上招聘信息将找工作的大学生骗来韶关后,逼迫、威胁其缴纳加盟费。近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一审判处王某等19人一年十个月至十二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至四万元。

陈某等6名被害人均是在网上投递简历应聘,被骗至韶关后,由传销组织成员王某阳、张某虎等人将其带到出租房,采用拘禁、威逼、恐吓、殴打等方式让人服帖,将被害人携带的现金、笔记本电脑、手机等值钱物品抢走,并逼迫他们打电话向家人、朋友不断借钱,用暴力手段使其交出支付宝、银行卡的密码,通过转账或取现提取被害人的存款,每次从劫取的金额中上缴3000余元给传销组织的领导王某。据悉,19名被告几乎均因被骗参加传销组织,甚至受到过与被害人同样的遭遇,被“洗脑”后接受所谓传销理论,交钱成为业务员,加入传销组织后去骗其他新人加入,致使受害人群不断扩大。案发时,被告人王某已经晋升到经理级别。

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等人领导的传销组织事先已有严密的分工,将6名被害人分别骗至出租屋,由张某虎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等方式抢劫被害人财物,符合抢劫罪的犯罪特征,均构成抢劫罪。19名被告人把被害人被骗至出租屋后进行贴身看管、洗脑等,限制人身自由,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故被告人的行为又构成了非法拘禁罪。王某等人在传销组织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其余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被害人缺乏对传销的防范和辨别能力,加上求职心切、求财心切,盲目相信快速致富或高额回报,对他人的哄骗、吹嘘不假思索,对要去的地方及将要从事的工作没有做深入了解,导致上当受骗。政府相关就业指导部门应提高服务意识,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技能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择业或创业的信心和能力。同时, 公安、劳动等部门要提供更多的法制、就业安全风险提示,引导失业、待业者及毕业生到正规劳务市场寻求就业信息。加强对就业信息的审查,防止传销招聘等不良信息通过合法渠道流入就业市场,营造安全就业环境,从源头上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