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的斧头挥不得!村民砍树赚钱反入“刑”

作者:谢毅飞、李欣悦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5-05-16  浏览次数:12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村民徐某雇佣他人在山上砍伐其本人购买的桉树出售,不料,却接到了公安机关的电话,徐某顿时傻了眼:明明花了钱,砍自家的树怎么犯法了?近日,武江法院对该案一审作出判决,让我们来看看这背后藏了哪些法律知识。

2022年,徐某轻信另一村民陈述的林地为农田性质而未核实,购买了该村民在山上种植的桉树,之后,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在山上砍伐这些桉树,再卖给木材加工厂赚钱。

不久,徐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自行到案接受调查。经鉴定,徐某采伐总面积为12.48亩,总蓄积量为64.95立方米。所采伐的林种为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属于省级生态公益林。案发后,徐某支付了复绿实施方案设计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并在网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上述被滥伐现场已自然萌芽恢复植被,但由于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依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违反国家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其本人所有的林木,采伐林木总蓄积64.95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结合其自首、认罪认罚及已支付生态修复费用等情节,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目前,该案业已生效。

【法官说法】林木是涵养水源、水土保持、固碳制氧的生态资源,对维护生态平衡、应对气候挑战、促进经济发展、提升人类福祉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森林法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如果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超过一定立方数,或虽持有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的,则涉嫌构成滥伐林木罪。守护绿水青山人人有责,保护和合理利用林木资源,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无论是自种的还是自购的林木,都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护,履行审批程序依法采伐,如对采伐政策存疑,可及时咨询当地林业部门或法律机构,切勿心存侥幸,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