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的教训!骑车横穿猛如虎 受伤担责悔当初

作者:张丹英、李欣悦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5-06-11  浏览次数:13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我只是想快点过马路到达学校!”少年躺在病床上,懊悔的哭声令人痛心:一场车祸,改变了少年的人生——如果当初认真遵照交通规则,下车推行过机动车道,会不会一切都不一样?近日,武江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这份判决,给所有骑行者敲响了警钟。

2023年的一天工作日清晨,这个城市刚从睡梦中苏醒,马路上已经车水马龙,14岁的小潘照常骑着自行车赶往学校。在一个他常走的十字路口,他本该下车推行过机动车道,可他瞥见道路的空隙,选择踩着踏板直接由西往东骑行穿越道路后欲往北前行。这时恰好吴先生驾驶小型轿车正由南往北行驶,因未注意到骑自行车穿过机动车道的小潘,双方发生了碰撞。一声刺耳的刹车声响起,小潘被重重地摔在地上,自行车扭曲变形,书包亦掉落在地上。

在路人的惊呼声中,小潘随即被紧急送往医院。经诊断,小潘全身多处骨折,多处皮肤擦伤、挫伤、缺损后经鉴定,他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经交警认定,吴先生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小潘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小潘为自己的侥幸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与吴先生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未果,小潘遂诉至法院,要求吴先生及保险公司赔偿损失28万余元。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吴先生违反交通规则,不安全文明驾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小潘驾驶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的行为和过错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鉴于小潘为非机动车驾驶人,故确定吴先生对小潘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小潘自身承担20%的损失。由于吴先生驾驶的车辆已购买了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且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已垫付了部分款项,故保险公司还应在交强险赔付限额、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继续赔付给小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武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赔付28万元给小潘。

【法官说法】广大家长要切实肩负起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责任,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骑行时严禁驶入机动车道,横过机动车道时要下车推行,严格遵守各项道路交通安全规则,否则可能会因为违规行为导致自身身心受创,还要自担部分损失。车辆驾驶人要注意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在行经人行横道、交叉路口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警惕车辆视觉盲区,减速慢行养成“备刹车”的好习惯,防止未成年人突然蹿出等意外事件发生,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