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提存大额款项 法官力促化解矛盾

作者:李智敏、凌嘉华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7-02  浏览次数:570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1971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承办法官通过充分阅卷审查,从中大力协调,促使该案债务人提前还款260万元,实现调解、诉讼等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的有机衔接

承办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协调还款事宜

 

2016年底,被告韶关市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向原告某银行借款1400万元,并由三个电站作为质押担保,后建筑公司因资金周转问题,无法按期归还款项,银行遂诉至法院要求解决。截止至起诉时,建筑公司尚欠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112万元。

该案立案后,银行向法院申请冻结建筑公司一工程项目应收款260万元。随后法官多次约见当事人,充分听取双方意见,最终银行同意将该笔款项作为本金偿还贷款,减少建筑公司的利息压力。经结算审核后,法院依法将260万元提存至法院账户,并按程序将款项支付给银行。“法官对我耐心解释,多次主动约见,语气恳切,态度谦和,切实减轻了企业的压力。”字里行间中,表达的是建筑公司法人对案件承办法官的由衷谢意。

武江法院在审判活动中一直重视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通过进一步深化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纾解中小企业困难,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