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物遭遇不发货 买家将网站告上法庭

作者:凌嘉华、余艺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12-27  浏览次数:1818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网上购物遭遇不发货  买家将网站告上法庭

 

韶城市民骆小姐在网上商城购买空调等货物,支付货款后商城却迟迟不发货,承诺购物返现的政策亦未兑现,骆小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该宗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一审依法判决商城于十日内交付3件货物并给付提现款9000余元给骆小姐。

骆小姐于2016年9月通过银行支付方式转入广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开发的商城APP购物平台9000余元,并利用账户余额在APP购物平台上购买了 1台空调、1台煤气灶及1件男款户外服,但被告至今未向原告发货。据悉,该APP购物平台开设免费币功能,交易成功后即可获得免费币,免费币与交易金额的比例为1:1。免费币中的币值按照规则返到个人钱包余额中叫返现,从供应商发货时间开始计算,达到返现时间后,免费币的值自动返到钱包余额内,规则中提及3000元以上商品最迟60天内返现;在完成提现操作流程后,会在5-12个工作日内将提现的钱提现到银行卡。至起诉时,骆小姐在APP购物平台上购买的3件货物已超过8个月,被告既不依约兑现返现,又不交付所购商品,骆小姐遂诉至法院要求商城发货及返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科技公司通过旗下网络交易平台即APP购物平台与注册成为该平台会员的原告骆小姐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具有合同性质的《APP会员须知》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按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因此,骆小姐依照《APP会员须知》的约定,在该科技公司不履行网络平台提现义务的情况下,要求其退还提现款以及交付已付款的货物的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一审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