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私宰土猪 判刑又交罚金

作者:刘文娟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10-09  浏览次数:1303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两年,猪肉价格不断上升,加上消费者对“农家土猪”的青睐,不少不良商家私自圈养、宰杀生猪并进行贩卖,消费者不知情购买了“三无土猪”,质量无法得到保障,侵害了消费者权益。近日,郑某华因私设生猪屠宰场,屠宰、销售生猪被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7年开始,郑某华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情况下,擅自在韶关市武江区城郊结合部租赁场所圈养生猪,在该场所将生猪私自屠宰后销售给他人,并从中获利。后韶关市公安局武江分局联合武江区农业局查获该屠宰场所,并现场查获私宰的生猪及屠宰工具一批。截至案发时,郑某华向多人销售屠宰的生猪肉金额达到二十余万元。

    武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某华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郑某华认罪认罚,悔罪表现良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同时还判令郑某华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生猪收购、屠宰、销售等相关活动。

【法官提醒】民以食为天,民生无小事。经营者从事营利性相关行业,一定要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政策文件要求,尤其是在食用动物宰杀这类事关食品安全、国计民生的经营行业,否则不仅危害他人健康,也将面临刑事处罚。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生鲜食品时,应检查有无相关检验检疫凭证,避免购得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