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购房款后玩失踪? 法院当庭调解全追回!

作者:刘泽彬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6-16  浏览次数:650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马山(化名)来到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亲手向该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梁增有递上感谢信,信中写道“感谢法院火速帮我追回25万购房款,这真是让我感觉惊喜、意外。这次的诉讼经历使我更相信法院的公信力,以后有纠纷要信法院、找法院!”

    原来,马山本欲80万元的价格购买袁华(化名)的房子,在支付了20万购房款后却由于家庭原因不能继续购买。经袁华同意后,马山委托房屋中介将该房以78万的价格转售给孟特(化名),孟特先支付了53万现金给袁华后,剩余25万元需使用公积金贷款。但由于贷款审批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到账,马山便按照袁华的要求继续支付了5万元“购房担保金”和2万元“转售补偿金”,袁华为此写下一份承诺书,保证在收到孟特支付的公积金贷款25万元后,将马山之前支付的25万元退回。

让马山没想到的是,袁华在收到孟特的公积金贷款25万元后,却没有按照约定将马山支付的25万元退回,并且不接电话、不回短信,甚至“拉黑”马山的微信,玩起了失踪。为了追回25万元,马山尝试过找袁华的亲戚朋友,甚至苦苦蹲守,但均不能解决问题。“难道我辛辛苦苦攒下来的钱就追不回来了吗?”绝望之中,马山将袁华诉至法院。

案件开庭审理当日,袁华称其在外省不能到庭,便委托儿子袁小华(化名)到庭应诉,袁小华在庭审中表示,父亲确实多收了马山25万元,但其不愿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其他费用。了解到双方实质争议并不大,梁增有法官细致地向袁小华讲解当前国家打击失信行为的政策和法律相关规定,使其了解到不当得利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而且拖延履行会产生高昂的利息,拒不履行还可能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受到社会信用惩戒。在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后,袁小华认识到父亲行为的不正当性,于是当场通过手机银行向马山支付25万元购房款及案件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原本以为案件还要通过进一步审理,甚至强制执行才能追回的购房款及诉讼费用当庭全部追回,马山难掩内心的激动,紧紧握住梁法官的手表示感谢。几日后,马山还专程送来感谢信,便出现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