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并非水火不相容 法官暖心做法原告撤回起诉

作者:周梦茹、凌嘉华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12-11  浏览次数:1803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目前,我国没有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在行政诉讼中不适用调解,然而虽然法条是冰冷的,但法官却是有温度的。近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刘三瑞法官带领合议庭成员经过阅卷、庭审、评议后,找到矛盾纠纷的实质,用细心、暖心、真心的做法,切实缓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原告自愿撤回起诉。

原告肖恩(化名)认为韶关市某镇政府先是在未取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将其房屋进行了拆除,且没有积极协助其办理新建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证书,遂向武江法院提起两起行政诉讼,一是请求确认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同时提出房屋损失的行政赔偿;二是请求确认镇政府行政不作为违法。

庭审后,主审法官刘三瑞决定找肖恩谈话,想进一步了解其诉求及案件的相关情况。起初肖恩一直坚持让镇政府赔偿损失40万元,并扬言要把诉讼进行到底,如果法院一审判决不支持其诉讼请求,就会上诉甚至是上访。面对肖恩如此强硬坚决的态度,刘法官仍迎难而上,仔细逐条向肖恩分析其中利害关系,一是如果仅因法院不支持其诉讼请求而不断上诉,既耗时、又耗财,也会增加自身诉累,若将诉讼作为一种手段滥用和浪费司法资源,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罚款;二是通过闹访、非法上访等途径解决问题,行为情节严重的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而面临行政拘留,还会对家人、朋友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三是希望其按照法律规定、依照程序申请、准备齐全资料向有关单位申办证件,并做一个知法守法、踏实工作、安心生活的人,获得感、幸福感会不断提高。经过几番推心置腹,肖恩渐渐认同了刘法官的建议,并在认真思考过后,决定向法院申请撤回两案起诉。

在签收完法院的准予撤诉裁定书后,肖恩没有马上离开,紧紧握住刘三瑞法官的手,连连道谢:“谢谢刘法官不耐其烦帮我分析事情利弊,及时解开困扰我多年的心结,让我真正明白维护自身权益也要通过合法途径,不能因为个人意愿得不到满足就走上不归路。”送走肖恩后,刘法官并没有因此停止该案工作,而是马不停蹄与镇政府再次沟通,说明肖恩已撤回起诉的情况,并希望镇政府在其申请办理业务时依法依规及时帮助其完成相关程序。

武江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时刻不忘“实质化解争议”的初心,牢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使命,有效把握争议化解的良好时机,促使争议从实质上得到彻底、妥善解决,助推基层治理、法治韶关建设。